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 关联方的认定按照《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要求,只要是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就算是之后处理了也要披露;
2) 目前审核中常发现关联方遗漏:如报告期内关联方存在被解除的可能,则需要的披露该关联方及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
3) 境外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核查:现在常见的做法就是实际控制人承诺、境外公司承诺、大使馆证明,会里不是很认可。境内中介机构可以委托境外律师或其他机构协助核查,保荐机构需要承担调查结果的责任。另外,会里对境内机构境外核查的效果不是很满意,觉得一般就是应付。
4) 关联交易一定要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尽管没有了30%的量化的指标,然而CSRC还是希望发行人尽量控制在30%以下,此外还要看交易的内容和公允性,如交易比较频繁、交易金额较大并将持续,则可能会影响发行条件;
5) 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会核查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如厂房、土地向集团租赁;少量的办公用房、门面房可以。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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