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机构独立
1)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外,还在其所控股其他企业担任重要管理职务,需要说明如何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如何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如何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这个挺重要);
3) 创业板申请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关联方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否则将不独立;
4) 发行人董监高及亲属与发行人共同建立公司的,需要清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建立公司的,需要关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
5) 相关人士出具承诺,并作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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