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培训资讯 | 总裁研修班 | 企业内训课 | 短期公开课 | 硕博学位班 | 讲师大联盟 | 直播课堂 | 峰会论坛 | 培训资源 | 培训机构 | 商领俱乐部 | 培训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培训资源库 > 管理文库 > 企业战略 >

北京大学后EMBA高端班【官网培训课程】
名称:北京大学后EMBA高...
学费:798000
时间:2020年12月20日

清华大学医药产业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官网课程】
名称:清华大学医药产业...
学费:38000
时间:2020年12月19日

企业培训网: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发布时间:2017-10-18 10:49:57  信息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 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同时,《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的1-3号的补充规定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

(3)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

(4)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5)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本信息由最具权威性的培训网-中国企业培训网(http://www.ceopx.cn)提供(加入中国企业培训网《商领俱乐部》,管理者与管理者讨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分享成功的管理经验)。

相关关键词搜索: Array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