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年度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将关注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体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等。
上交所还要求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有能力分红,但不分尤其是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监管将重点关注其有关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是否详细披露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持续关注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是否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等。
(3)大比例现金分红
监管将重点关注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
3、关注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
详见本文第一大部分的(二)2、拟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的(1)证监会的要求。要做股票发行的公司应当尤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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