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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1-06-07 12:20:34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1.忠实义务又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会秘书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公司的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的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公司法》第149条: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正确、完整;

  (5)如实向证监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3.接受质询的义务《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信息披露的形式和途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临时报告只要求盖董事会公章。特别注意要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会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5.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义务

  6.不得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多为民企,董事会秘书或多或少都得到了公司的股权激励。

  (1)禁止任职期间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有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禁止短线交易《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买卖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禁止敏感期买卖股票(窗口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a)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也有类似规定。注:不仅是上述人员,包括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等,董事会秘书都有责任与义务告知他们,尽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得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要留痕)。从大了讲,是保护好公司,保护好来之不易的上市公司平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从小了讲,是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家人。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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