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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上市公司董秘班:怎样的股权结构不好?

发布时间:2021-07-16 18:39:45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按照我国现有的法规规定,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指定联系人,接受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公司证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三会运作等工作。董秘是上市公司的“窗口”,董秘对董事会负责。

  怎样的股权结构不好?

  (1)持股比例过于均衡

  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也容易激化股东矛盾,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2)夫妻股东

  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是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但是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另外,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3)股权过分集中

  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股权过分集中时,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

  (5)外资、国企及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违法代持

  有些行业,国家对股东资格是要进行审查审批的,比如金融类企业(证券公司、典当行、银行等),另外外资企业、国有股的股权问题发生变化也都要进行审批,有些股东为了绕开这些规定,就找人代持,自己当隐名股东,这样的持股情况也存在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

  有些公司在设立时采取干股、送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设置不是很规范,干股是不是有效,送股还是股权转让,什么时候是股东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分歧。

  (7)职工入股却不登记

  有的企业在国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职工募股,基于法律上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往往对入了股的职工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由委托代持、职工持股会、股权信托等方式找人代持股东,一旦代持的股东不听话,或者大股东忘记了职工的股东身份,职工股东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犯。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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