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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上市公司董秘班:“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8-11 17:18:02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一位出色的上市公司董秘,应该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和整合能力。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凭借中国人民大学在金融、财务、法律、管理、新闻等学科优势,整合最强大师资阵容,开设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旨在帮助董秘们建立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架构和战略性思维,通过友好咨询、反思学习、私享会和管理整合等学习方法帮助董秘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培养一批杰出的上市公司董秘。

  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交易主体、收购标的、方式选择、税务负担等各方面均有很大区别。以下小编从六个方面总结两种收购方式的差异,如下图所示:

对比项目

资产收购

股权收购

交易主体

收购方和目标公司

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

收购标的

目标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收购的资产可以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或经筛选的特定资产

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可以是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

收购价格

一般取决于资产的市场价值

影响股权收购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债权债务数额及或有负债、公司发展等

交易实质

资产的买卖行为,涉及买卖双方主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股权转让或对目标公司增资,通过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但不改变目标公司的资产

税务负担

除所得税及印花税外,资产转让收购还会发生流转税,如果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出让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受让方需缴纳契税,整体税负较重。

主要涉及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通常情况下,税务负担通常比资产收购低

交易效果

资产收购不能免除交易标的物上的他项物权,即收购的资产原来设定了担保,跟随资产所有权的移转而转移,且需得到他项权利人的同意

股权收购或将影响整个股权架构,对所有股东产生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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