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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领袖视野班: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发布时间:2021-05-24 17:57:52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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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 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作出了规范。明确“大学”“学院”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课程地址:北京大学领袖视野高端研修班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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