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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房地产班谈房地产项目定金与违约金条款

发布时间:2020-04-23 14:15:36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总裁培训小编
  (1)定金条款

  通常来说,在签订买售合同之时买方通常会被要求向卖方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会规定,如果交割的某项先决条件无法成就或者非因买方原因而使买售合同终止,那么,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然而,买卖双方有可能对于“先决条件无法满足”或者“非因买方原因”有着不同的理解。买卖双方很可能对此类情况持不同意见,由此对于是否应当返还定金发生争议。

  定金付至监管账户对买方而言是较为有利的做法。这样的安排至少在买方与卖方就终止交易是否合理产生意见冲突时,可以保持双方处于平等的谈判地位。然而,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可以自行决定无理由终止买售合同并取回定金,此类约定可能会被某些美国法院认为不可执行。因为,此类自由终止协议的约定事实上给予了买方自由选择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权利,基于美国合同法的合理对价原则,买方应就其获得的自由选择权向卖方支付合理对价。无合理对价的自由选择权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执行。

  (2)逾期违约金

  对于购买期房物业的投资者而言,建设工程能否保质保量按时在预算内完工和交付也是法律风险所在和易产生争议之处。约定由卖方承担逾期违约金是逾期交房风险控制措施中常见的一项。买方甚至可以要求直接从完工担保或买方付至监管账户的分期付款款项中扣除已经发生的逾期违约金。我们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美国法律,不合理的巨额违约金可能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无效。这一点与中国法下的相关规定不同,中国法院可以自行调整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进而判决根据调整后的违约金金额进行赔偿,但美国法律对于约定不合理的过高逾期违约金将判决为无效,即被违约方无法得到任何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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