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产市场是经常被忽视的领域之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依旧关注农村,政策层面多次提到农村发展。在重点一二线城市纷纷提出“建设用地总量约束”甚至“减量化”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竞争压力持续增大,城市市场趋于饱和,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成为宝贵资源。现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已得到破除,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条件:1、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2、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3、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做出安排;4、土地权利人要按照原来规划的用途使用土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进行融合发展,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提升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都是市场发展指明的新的增长途径。
在重视农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也需关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两山理论”和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坚持绿色、协调的乡村发展模式。2019年5月,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美丽乡村建设法规,不仅让湖州的美丽乡村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经验。后续部分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相关的实施办法或条例。在中央会议上,也强调了2020年要着力抓好 “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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