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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董秘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2-10 14:31:21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谈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1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2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3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建立健全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第4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第5条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第6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7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第8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第9条 董事会秘书应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10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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