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是指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以贷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产业以获取收益,并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从财产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则指房地产物业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有的物业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由信托机构将信托收益交付给受益人的行为。
房地产信托其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房地产资金的持续应用和公司的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扩大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
2005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27.7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28.73%。特别是现在国家对信贷加强了管理,信托可以解决企业由于得不到银行贷款所出现的部分资金问题,其发展潜力相当大。不过现阶段由于异常火爆房地产信托融资市场与宏观政策背道而驰,国家对房地产信托的宏观政策也接踵而来。“212号文”中,银监会所设置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包括开发商自有资金在35%以上、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等规定,已经比银行信贷要求更高。类似的还有“54号文”。
课程地址:标杆地产金融创新总裁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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