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造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规定确认时间内不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4、发包方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按双方确定的争议的约定处理。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联系人:李老师 13911249815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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