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再平衡”,是指基于三类投融资主体,即政府、国资平台、社会资本,依据各自可用的投融资方式,参与到不同属性项目的合理方式及相互之间的互动合作,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地方城市和经济发展的平衡,参见下图。
区域综合开发是当前东中西部共同面临的时代主题和城市发展主要形式,虽然表现形式各异(如产业功能区、特色小镇、城市街区、共享农庄等),但与传统单体项目相比,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在合作范围、开发时序、运作方式、土地整理、回报机制以及招采程序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及复杂性,更无法通过单一的投融资主体使用单一的投融资模式来实现。
自2007年土地出让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区域开发项目实行封闭运作的土地出让收入均需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口子得以安排,且自2016年发展至今,中央层面在土地储备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在此期间,PPP模式的相关政策也对PPP项目内涉及的土地供应、土地收益处置等实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力度纠偏,尤其是今年3月7日最新发布的财金〔2019〕10号文,明确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这对于主要依靠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收入)进行资金平衡的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来说,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同时结合区域开发理念的发展历程,从传统开发区模式为主的发展路径,过度依赖土地开发、政策优惠及要素成本优势等,到发展为目前更加强调人本逻辑,注重产城融合,统筹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物流等要素集聚这样一种发展逻辑,传统生产导向型的园区发展模式已亟需打破。
培训课程:北京大学区域开发与城市运营高级研修班
联系人:李老师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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