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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财务总监班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9-08-19 14:24:54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01、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核验的范围是纳税人申请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真实。

  02、通过什么途径核实?

  一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资料,比如纳税人填了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供并留存的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当然,这些资料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是相关部门提供的第三方证据。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比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03、如果核验不通过怎么办?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轻则责令改正并通报给所在单位;重则,纳入信用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出行、贷款、高消费等处处受限。

  04、纳税人该怎么办?

  按照上述公告,如收到税务机关的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提示信息,应当高度重视,并一定一定要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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