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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班之建筑面积与房产面积的规范改进与关系界定

发布时间:2019-05-06 11:13:13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目前建筑规范与房产规范同属标准系列,而且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中同时出现同一术语“建筑面积”且各自定义让标准失去规范、一致、可持续的功用。顾名思义,建筑面积更像是个中性词语(非技术非功能、非生产非使用、非实物非服务……),从建筑规范标准目的(生产、设计、招投标、施工、造价)看称以“建造面积”更为贴切,为免再生新词引起更大混淆,宜仍维持称作“建筑面积”为稳妥。从房产规范标准目的(使用、开发、经营、交易、产权)看称作“房产面积”更恰当。

  建筑规范中规范建筑面积计算的各项条款、内容制定、修订,应围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范内容,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资源投入、工料机消耗等的所需所求来展开,作长久打算、打磨,无需为未来建筑物成品功能、使用、交易等环节内容所牵制,发挥其技术、专业的标准指引作用。做到按工(实物用工)论价、实做实收,无所谓“使用”、“销售”等附加意义。

  房产规范中规范“房产面积”计算的各项条款、内容制定、修订,应围绕《房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范内容,就房产产权登记、产籍管理、房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等的所作所用来展开,作持久订定、规范,无需为之前建筑物设计、施工、计价等环节内容所束缚,发挥其实用、公平的标准评价作用。做到按值(使用价值)论价、实用实付,无所谓“公摊”、“赠送”等掺水作为。

  由见,建筑面积与房产面积是对建筑物的建与用的两种不同用场作以面积度量,是两种行业、两种目的、两种功能下的用语用意,不宜混淆、混用,更不宜等同、统一。在制定、修订各自相应规范时,宜尽可能地保持在术语、定义、用语方面同词同义,异词异义,不相纠缠;宜尽可能地保持在数据(1.2、2.2、1/2等)订定方面专数专用,分界分做,不相混同。建筑面积与房产面积各自系统的测定、计算之基理与原则宜保持其自身的特性连贯、整体与一致,同时二者还必需有一关系反映值——如实用率、得房率(房产面积/建筑面积)、或(房)产建(筑)(面积)比(或率)(类似容积率、使用率等),以反映两种用场面积的关系比率,体现建筑物的实用占比:

  房屋使用率(得房率)=房产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与房产面积应本各有其源、各属其性,然而房产规范一出台即继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的建筑面积一词而另以定义,产生生产与消费、投入与使用、产业与行业间的模糊与混同。本文定义房产面积以为房产商品测量、估价之开发、经营、租售、确权所专用,从根部树立房地产行业之计量标示,以区隔于建筑业建筑产品计量、计价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建筑面积之建造称谓,主张建筑规范、房产规范术语统一、同词同义、异词异义,更建议在修订各自规范时更多从自身产业、行业属性、特性出发制定建筑面积、房产面积计算测量规则、规范,建筑业归产业,房地产业归行业,各自规范与本业发展需求相契合、与时俱进的计量、评价活动,勿相过多牵连、掣肘,使规范、规则更能促进自身业态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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