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银行存款”即: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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