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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财务班之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08 15:14:58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温馨提示: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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