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过渡期是指,合同已签订,合同约定了16%或10%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票,4月1日后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票呢?
政策已变,4月1日后开不了税率为16%与10%的增值税票了。可合同又有约定于先,按新税率给客户开票对购买方显然不公平。此时要么变更合同(重新约定合同额),要么达成妥协(在原有合同额基础上打折),才能不损害购买方的利益。
为了操作简便,可以在原有合同额基础上打折解决开票难题。具体思路是按原合同额给购买方开票,但给购买方一个现金折扣,折扣额为合同额按新旧税率算出的收入之差或为按新旧税率算出的进项税额之差。这样一来,购买方进项抵扣虽然少了,但付款额也少了。对销售方而言,虽然给出了现金折扣,但合同利润并未减少。
举个例子说明吧!2019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一单总金额为10万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4月20日交付产品,同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16%的增值税专票。因为增值税税率降低,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甲公司给乙公司现金折扣。折扣额为按新旧税率算出的收入之差。按新税率计算出的收入为100,000÷1.13=88,495.58元,按旧税率计算出的收入为100,000÷1.16=86,206.90元,现金折扣为88,495.58 - 86,206.90=2288.68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504.42
借:银行存款 97,711.32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288.68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0.00
乙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 88,49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504.42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000.00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97,711.32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288.68
现在已经明确,增值税的税率要由三档变两档。相信增值税税率不会提升,既然要并档,这就意味着高档的增值税税率还会降低。掌握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的开票要领,未来也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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