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土地暂且保留在原公司名下,也不购买股权,并保留原股东权益,然后通过签订法律条文完成股权托管,再由买地方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当项目进行到25%,法律意义上就不再是净地了,性质演变为在建项目,就可直接进行转让,从而绕开土地交易。尽管也承担契税,但成本很低。
过程当中还有另一个玄机:因为前期开发是由购买方投入资金,他们就可利用技术操作把成本算得较高,这样一来就使得土地增值税率大幅降低。最后买家直接支付一笔项目转让费给卖家,卖家也只需要承担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买方则只需要承担3%的契税。
局限:合作双方需要高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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