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企业之间的兼并或者合并也可成功避免被定性为土地交易,完成之后就可以直接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更名过户,因此不产生契税也不产生土地增值税。
局限:但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极个别的,因为必须将整个企业吞并,很多开发商会认为这么做很不实惠,而且涉及大量手续登记。如果目标企业较大,特别是国企,还会面临解决职工安置的问题,对于开发商来说初衷只是拿地开发,因此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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