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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房地产班: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简并税种,优化结构

发布时间:2017-10-27 10:51:37  信息来源:   作者:
2015-2016年房价再度暴涨,社会各界热议推出房产税的呼声高涨。2016年7月23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以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还没有正式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

早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和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目前,中国房地产税体系主要有10个税种,涉及开发建设、交易、保有三大环节。其中,开发建设环节涉及7个税种,交易环节,涉及7个税种,在保有环节,有2个税种。

房地产税税负结构呈“重增量轻存量、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的特征。根据《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房地产行业税收总额中,房产税占比仅2%左右,加上城镇土地使用税,保有环节税收贡献不超过5%;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占比分别为32%、18%、19%和17%,主力税种集中在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2014年全国房产税总额1851.6亿元,对标房地产行业开发和交易环节总税额近16000亿,占比也仅10%。

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负偏重,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产值占GDP仅6%的房地产业负担着全国14%的税收;全国整体宏观税负率19%,而房地产业宏观税负率达到44%。以增加值法测算,房地产业2014年比2013年增加2013亿元,同比增长5.6%;而税负增加1059亿元,同比增长6.8%,产值增长速度慢于税收增长速度,新增额的53%均贡献给税收。

因此,房地产税改革不是简单地开征房产税,而是对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赋进行重新调整,如果对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则应相应减少交易环节税负。同时,简并税种、优化税收结构,并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收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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