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通常要求支付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后方准营业,但其准入门槛一般低于银行牌照的申领要求。各国对业务监管主要强调反洗钱、沉淀资金托管、重要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美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施联邦和州两级监管,监管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反洗钱和打击金融犯罪等。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要求,包括互联网支付机构在内的所有支付机构需注册并符合相关的审慎监管要求。法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由法国银行监管局会同法国央行,根据《欧盟电子货币指引Ⅱ》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满足实缴股本、高管资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方面的准入要求。德国《支付服务监管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获得联邦金融管理局(BaFin)颁发的电子货币机构牌照,并且不能发放贷款,支付过程中的沉淀资金需要委托第三方托管或提供担保,遵守反洗钱规定。日本《资金清算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必须获得金融厅的许可,单笔业务资金不得超过100万日元。
课程地址: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实战总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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