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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金融与投资研修班:我国投融资政策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0-02-21 17:58:17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2005年以来,我国在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政策方针明确。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两个36条”,截至2013年又陆续出台了42项配套措施,以促进“两个36条”落地实施。这些文件明确提出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业、国防科技等领域。对于民间投资进入特定领域,两个“36条”的表述有所不同,2005年文件大多使用的是“允许”字样,而2010年文件则进一步表述为“鼓励和引导”,显示出国家对于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又上升到新高度。在对民间投资的资金支持方面,2010年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并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

  十八大以后,国家对于鼓励民间投资和增强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继续保持高度重视,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涉及的领域和政策措施更加具体化。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其中一些文件对于具体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融资方式等都做出了比较具体的政策规定,并且标注了制订具体政策的牵头部门和政策出台时间。目前被广泛运用的PPP模式、政府专项债、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和工具,就是在上述文件精神指引下得到迅速推广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更加突出。面对投资增速放缓、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所回落的新形势,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等文件,以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综合这些已经出台的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对“两个36条”文件精神的重申以及政策措施方面的不断细化和补充。在准确把握我国投融资体制发展走向和现存弊端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政策实践的积累,201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机制、创新融资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改革方向。这份文件堪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投融资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实际,陆续制订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


  课程地址:北京大学金融与投资研修班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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