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外上市制度的问题及改革原则
我国境外上市制度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规范要求,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系统性制度集合,目前主要包括三大类。
为了适应外商投资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经济投资形势的变化以及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来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该法律作为上位法,其施行将有利于境外发行制度改革的推进。
鉴于以上问题,需要对境外上市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改革,适时更新或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在改革中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1、将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纳入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总框架;2、与金融体系改革开放尤其是证券业改革开放,在总体上、步调上协调推进;3、境外上市制度是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集合,在改革中需要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衔接,做到一致性、协调性;4、在改革中,坚持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证监会归口统一监管,加强部委间(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等)协调;5、简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高便利性;6、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统计信息工作,提高及时性、准确性,重视风险的跨境传递,注重监测、分析和预警,提升跨境风险防控能力。
课程地址:社科院新金融战略与企业上市并购精读计划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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