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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大金融班: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

发布时间:2019-07-17 15:24:10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总裁培训小编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接收都涉及资产转让问题,关于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是金融资产及利益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新金融后E董事长研修班谈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课程地址:中央财经大学新金融后E董事长研修班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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