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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大金融班: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对债权受让主体的范围限制

发布时间:2019-07-17 15:04:38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总裁培训小编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接收都涉及资产转让问题,关于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是金融资产及利益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新金融后E董事长研修班对债权受让主体的范围限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银行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债权时,应排除上述人员。


  课程地址:中央财经大学新金融后E董事长研修班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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