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培训资讯 | 总裁研修班 | 企业内训课 | 短期公开课 | 硕博学位班 | 讲师大联盟 | 直播课堂 | 峰会论坛 | 培训资源 | 培训机构 | 商领俱乐部 | 培训论坛
精品课程

清华大学房地产班: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有什么差异?

发布时间:2019-03-13 11:50:03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广义上来看,房地产税是指房地产开发、流转、持有过程中国家所课征的赋税。房地产税收体系根据课税环节不同,主要分为取得税、保有税、所得税三大类。

  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国际上相对更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税类的征收,即狭义上的房地产税。这是财产税的一种,又称为房屋税或房产税,是指单纯以房屋及其产权、使用交易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或以房产与地产的共同体为课税物所征收的赋税。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有区别的,确切的来说,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内。

  2017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里提到针对“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正是大家关心的的持有型的房产税。

  从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征收税种类来看,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011年1月,上海、重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重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文章相关课程:

  查看简章:2018年清华房地产项目总经理(操盘手)高级研修班【官方推荐】

  电话咨询:13911249815 李老师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