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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班之会计核算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19 15:38:52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局和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有经济活动的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以及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财务管理协议书的联营项目部,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会计核算帐套。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按配比原则对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等进行摊销。

  第四条 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经办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相符,不得伪造、涂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必须统一格式,统一填制方法和使用要求。经办人、签批人、稽核人、收付讫章等签名,签章要齐全。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附有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或部门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四、经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的经济业务,在不违背合理避税的条件下,应当附有审批资料原件。

  五、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原件,自制原始凭证除下列情况外必须是原件:

  1、转帐类记帐凭证的付款申请审批单、经济业务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批准的与经济业务有关的正式文件;

  3、同一经济业务,由两个或多个核算单位共同分摊的原始凭证。

  第五条 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每项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同经济内容的科目有不同的摘要,严禁同一摘要一托到底,记账凭证必须录入原始凭证张数。

  二、记账凭证中的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相应的原始凭证,并按本规范收集并附有完整的原始凭证。

  三、冲销错误凭证、冲销暂估、冲销成本费用或存货退回等经济事项应填制“红字记账凭证”。

  第六条 会计科目设置。

  一、公司按照总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新开工项目直接拷贝使用。

  二、对联营项目的往来单位只能设置“某项目部”或“某单位”,自营项目的往来单位设置有单位的按单位设置,没单位的按个人设置。

  三、各地区机关增加“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便于对局结算中心的资金核算。

  第七条 账簿管理规定。

  一、账簿设置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并设有必要的备查账簿。

  如:应收账款台账、急用款台账、固定资产台账以及其他需要的台账。并且按照标准账簿规定,装订成册。

  二、账簿封面上要填写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与账簿内容一致。

  三、账簿扉页上附的“启用表”要写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和主管人员的姓名,并盖有公章,贴有印花税票。账簿中有明细目录。

  四、控制以白条抵库。银行存款帐月末要与银行核对,做未达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和局的规定及公司《会计决算报告编报规范》,在规定时间内编报与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清欠表由公司附统一格式,其他表按总公司规定填列。

  二、季报、半年报、年报按通知规定时间报出,必须有主管领导的签章。

  三、季报、年报需附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九条 银行账户、票据及印章管理的规定。

  一、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临时用款需提现存入私人存折的,采取双控办法,密码和存折应分开保管,防范风险。

  三、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及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负责保管,人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网上银行操作由三人以上管理,并且钥匙和密码应分开保管。

  五、银行账户相关票据,如商票、支票与支票密码应分开管理,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时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银行账户档案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签卡、基本户基本卡、贷款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其他与账户有关的资料应予妥善保管,并按公司、银行类别分别登记、及时存档。

  七、只能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收据开出后,由各地主管核销收款是否入账,入账时在存根上注明入账凭证号。

  第十条 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

  工程收入和成本严格按照《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建造合同要求执行。

  一、完工进度的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100%

  二、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

  累计应确认收入=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

  当期应确认的收入=累计应确认的收入-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三、工程成本的计算累计应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当期应确认的成本=累计应确认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四、预计总成本需预算员编制项目的总成本明细表作为财务附件

  五、预计总收入=合同价款收入+变更签证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变更、索赔签证收入需有业主或监理确认单。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每年4-6月份为上年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评分考核时间。

  二、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时间。

  三、对预估人工费、分包工程预估等成本费用与实际财务结算单的识别规定:

  1、预估单的表头为“人工费或XX工程(中间)结算单”,最终结算单的表头为:“人工费或XX工程结算单”。

  2、先以预估算成本入帐,后实际结算的帐务处理方法:只需对其差额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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