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资产公司实际情况与角色定位,在开展并购重组业务中应注意并购资金的来源
既可自筹,也可进行杠杆化处理
鉴于资产公司资金来源成本较高,除自筹部分并购资金外,还可采用杠杆并购的方式,由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或未来经营收入进行抵质押融资,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对价款。
通常杠杆并购与分步并购需结合运用,以拟并购某高速公路运营公司100%股权为例,假设转让对价为2亿元,而并购方自筹资金仅1亿元。则可采用如下安排:
步骤一: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亿,取得项目公司50%股权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同时,对目标公司证章照进行共管;
步骤二:目标公司以其名下高速公司收费权为并购方对外融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协助并购方融资1亿元,该融资款项应划入共管账户。
步骤三:目标公司股东转让余下50%股权,并购方以质押融资所得1亿元支付剩余1亿元转让款。
课程地址:北京大学金融EMBA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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