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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建筑班: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发布时间:2018-06-04 11:46:07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 按时提交

  ✦ 接受检查、监督。

  2)开工及延期开工

  ✦ 按照协议准时开工

  ✦ 承包人无法按时开工,提前7天,书面形式提出

  ✦ 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损失,并顺延日期

  3)暂停施工

  ✦ 发包人造成,则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 承包人造成,则承担费用,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条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

  ✦ 按工期竣工;

  ✦ 无法按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2、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 按协议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有争议,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检查和返工

  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

  3)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由承包人自检,但是在验收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4)重新检验

  工程师可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配合,若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及损失,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不予以延期。

  5)调试

  ✦ 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方组织,并由工程师签字;

  ✦ 无负荷联动试车,发包人组织,承包人配合。

  3、安全

  1)安全施工与检查

  ✦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 开展安全教育,并对安全负责

  2)安全防护

  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时,提前向工程师申请,认可后实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立即上报

  4、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 固定价格合同

  ✦ 可调价格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可在预付时间7天后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仍不能预付的,可在7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需承担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量的确认

  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7天内进行核实。

  4)工程款支付

  ✦ 工程量确认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 无法支付则可以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加计贷款利息;

  ✦ 无法达成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 到货后双方共同清点;

  ✦ 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 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实验,不合格不得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承包人按要求采购,并对质量负责;

  ✦ 使用前,按发包方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实验,不合格不得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以书面形式议定。

  6、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 发包人需对设计进行变更时,需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通知做出相应的工程量、工程时间等变更;

  ✦ 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或设计变更等需经工程师同意;

  2)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7、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后14天内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竣工结算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介绍资料;

  ✦ 发包人收到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确认的进行支付结算价款;

  ✦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借款,可协议解决或提交法院。

  3)质量保修

  承包人按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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