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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企业上市班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17 09:40:13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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