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募业的快速发展,监管体系的完善受到各方关注。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办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PE/VC主归证监会监管,即证监会负责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负责统计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2016年2月以来,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新规,构建出“7+2”的自律体系。
随着私募监管体系的完善,我国私募监管也进入强监管时代。从监管执法看,过去两年来,证监会在私募监管上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鱼龙混杂的私募基金业已发生巨变。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下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从8月30日至9月30日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被誉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管理条例,也意味着私募行业顶层设计即将落地。
证监会在上述对相关政协提案答复中明确表示,将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体系。业内人士认为,继2016年私募行业迎来史上最严监管年之后,未来一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落地,意味着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我国私募监管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文章相关课程:
查看简章:私募股权投资(PE)与企业上市高级研修班
电话咨询:13911249815 李老师
本信息由最具权威性的培训网-中国企业培训网(http://www.ceopx.cn) 小编整理编辑发布,本站部分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侵权请告知,电话:010-62761189 ,我们将及时处理删除信息,同时,欢迎您加入企业培训网微信公众平台:www-ceopx-cn,移动互联时代可以更快更方便的了解您想要的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