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清华大学诉称,其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现已成为一个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和加强。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1988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清华”商标,经注册续展,上述商标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近期,清华大学发现江苏教育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突出使用了“清华”、“清华园”等商业标识,并且其经营的教育机构名称含有“清华”字样。
清华大学认为,江苏教育公司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造成市场混淆,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此外,“清华”、“清华园”是清华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江苏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信息由最具权威性的培训网-中国企业培训网(http://www.ceopx.cn) 小编整理编辑发布,本站部分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侵权请告知,电话:010-62761189 ,我们将及时处理删除信息,同时,欢迎您加入企业培训网微信公众平台:www-ceopx-cn,移动互联时代可以更快更方便的了解您想要的新闻资讯!
2020-12-23
2020-12-23
2020-12-23
2020-12-23
2020-12-23
2020-12-02
2020-12-02
2020-12-02
2020-10-22
2020-10-22
2020-10-22
2020-09-25